临武人大:在全省率先出台县级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

来源:临武人大 作者:邓丽华 分享  312024-10

近日,临武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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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暂行办法》致力有效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有效衔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实现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机制上互融、信息上互通、监督上互动。

“这是全面推动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力推手,能真正达到‘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目的”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野很看好这一机制的实施。

临武县人大经过多年“两官”履职评议的案件评查和依法依规处理涉访涉诉案件的工作探索实践,意识到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手段有限、自身力量不足,只有全面融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渠道,才更有助于凝聚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刚性,是谋求1+1>2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临武县人大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了“人大+”的监督机制。2022年3月,出台了《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实现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贯通。两年多来,共有20件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55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有15件检察监督事项转换为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监督事项,解决了一批公共利益事项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今年8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由县人大监察司法委牵头,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暂行办法(草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多次修改讨论。先后征求了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以及本委全体组成人员和法律咨询专家的意见,形成了较成熟的暂行办法草案。

该暂行办法规定,县人大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事项等,可以移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同时,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违法情形具有代表性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拒不接受检察监督的,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人大交办事项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到位。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检察建议或其他监督事项,也按规定及时反馈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