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武县人大常委会完善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专家“外脑”作用,提前介入提高制文质量,依靠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意见,审查力量明显增强,审查质量极大提高。2022年以来,收到规范性文件50余件,纠正问题文件7件,其中督促废止并重新制定2件,全国人大法工委到郴州市调研座谈会上,临武作典型发言。
借力法律专家“外脑”,增强审查力量
县级人大法制委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机构,但编制只有2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普遍薄弱。
临武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借助法律专家“外脑”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得到有效的智力支撑。2022年,临武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专家库管理办法,聘请8名行业专家、职业律师为法律咨询专家。2023年,增聘了北京师大、湖南师大等知名本科院校法律教授,充实专家库力量。在文件审查过程中,根据专家库管理办法,邀请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特别是在《关于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临武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临武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试行)》《临武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等文件审查过程中,临武县人大法律咨询专家提出审查意见,县政府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和情况说明。临武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60%以上文件审查,都借智借力“外脑”,审查质量明显提高。
探索提前介入机制,减少源头违法
针对政府部分文件制定质量不高,审查发现问题纠正成本过高问题,临武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提前介入工作机制。
该县对拟出台的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疑难多的规范性文件,以征求意见稿形式抄送到县人大法制委,法制委按照文件的性质分送到相关委办或有关专家进行研讨,形成研究意见反馈到制文单位。制文单位依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完善,严把文件审核关。
2021年以来,临武县人大常委会收到临武县人民政府办《临武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经营管理的通知》《临武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临武县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等拟出台文件21件,提出修改意见的16份,提出修改建议38条。2022年,审查临政办发〔2022〕5号《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文件时,发现“没收后的违法建(构)筑物,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可根据违法当事人的申请,根据建成年份按以下标准作价由违法当事人回购”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县人民政府废止了此文件。2023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多次向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后,重新发文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依托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高审查参与度
临武县人大重视基础和平台建设,本届以来,建成县城区人大代表联络站6个,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13个,村(社区)代表联络室60余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个。
该县人大将备案审查工作融入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广泛听取进站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增强代表和群众参与度。
临武县人大法制委将收到的规范性文件以纸质或电子档形式,分送到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让代表审、让群众提。对于一些热点、有争议性的问题,召开代表和群众进行集中讨论,形成讨论意见。2023年,在审查临政办发〔2023〕7号《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流转交易的通知》时,进站代表及部分群众对“全部进场流转交易”的规定提出质疑,后进行集中讨论,对比上位法,发现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的规定相抵触。临武县人大向县政府及拟文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及时废止7号文件,重新制定临政办发〔2023〕19号文件并送县人大备案审查,确保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3年以来,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提出审查意13条,其中被采纳吸纳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