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人大:“全周期管理”使地方性法规更具“生命力”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分享  142024-07

推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力有效、贯彻实施,是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也是服务保障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的重要举措。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树牢“全周期管理”意识,坚持系统思维、闭环机制,从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宣传、实施和监督、立法后评估等立法前、中、后各环节、全流程入手,推动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一是紧扣“提升立法质量”,让立法汇聚民智、体现民意。深入践行地方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近三年来,共组织立法调研和座谈会150余次,运用数字化应用系统发放征求意见函10000余份,征集意见建议8000余条。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优势作用,制定的每一部法规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证,确保科学立法。

二是紧扣“坚持立执并重”,让立法落地见效、贯彻实施。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落实“一年报告”“两年执法检查”“三年后评估”制度,加强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制定的法规施行或修改一年后的三个月内,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对2016年至2022年制定的8部法规配套具体规定制定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督查,开展《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等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修改《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推动法规落地实施。

三是紧扣“讲好立法故事”,让立法走进群众、亲近百姓。组织开展“三个一”地方立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和立法焦点问题的了解和参与,扩大地方立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即联合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共同编制发布一本《绍兴市地方立法白皮书》,系全省设区市首部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白皮书;推出一部《以人民为中心 立良法促善治》地方立法成果展示片,全面系统呈现了绍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9月获批行使立法权至今,地方立法工作的相关经验做法、硬核成果,中新网、浙江新闻客户端等多家媒体作了广泛宣传;发放一本地方立法宣传册,从“党的领导”“工作机制”“监督实施”“立法成果”四大篇章全方位介绍地方立法的实践、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