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经临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任命:
黄瑞云同志为临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曾广军同志为临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静恒同志为临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李劲松同志为临武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唐林军同志为临武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邝海飞同志为临武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洪明同志为临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邓志尧同志为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陈芳颖同志的临武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俊生同志的临武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志尧同志的临武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小平同志的临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曾碧丹同志的临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邝海飞同志的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